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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志远  市财政局局长

  郑琪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宝中  市煤炭局局长

  苏耀中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太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鹿建平  市教育局局长

  赵春雷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宏锐  市水利局局长

  韩文茂  市林业局局长

  侯东明  市商务局局长

  许彦德  市编办主任

  原亚军  市司法局局长

  张元存  市卫生局局长

  朱希伟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魏久琳  市农机局局长

  王玉萍  市外事旅游局副局长

  张如洪  市工商局局长

  常捍红  市质监局局长

  刘晓柱  晋中煤监分局局长

  王四小  晋中公路分局局长

  孙晋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管延忠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刘贵海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增翔  榆次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郝向明  太谷县政府县长

  李丁夫  祁 县政府县长

  李非忠  平遥县委书记、县长

  王怀民  介休市政府市长

  杨 洪  灵石县政府县长

  郝鹏鸿  寿阳县政府县长

  丁雪钦  昔阳县政府县长

  杨建平  和顺县政府县长

  王 兵  左权县委书记、县长

  卫明喜  榆社县政府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负责全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督促各行业各领域和各县(区、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全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汇总、通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 畅志仁(兼)

  副 主 任 古晓兵(兼)

  吴裕华(兼)

  丰开成(兼)

  许太生(兼)

  苏耀中(兼)

  管延忠(兼)

  三、实施方式及内容

  (一)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动。(2011年初-2012年底)

  安监部门和各行业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区、市)组织实施。从2011年1月-2011年10月为推动企业落实阶段,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率达到100%;2011年11月-2011年底为检查验收阶段,市、县分级检查,覆盖率100%;2012年为全面提升阶段,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性落实,提升安全基础水平,基本实现主体责任到位率100%。

  1.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未经验收合格或未经签字的矿山擅自生产作业。严禁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严禁任何单位向其提供生产条件。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矿井、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其他行业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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