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八、加强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各县(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政府晋政发〔2010〕24号、晋政发〔201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要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企业数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超前规划、安全优先、适度宽余、足额配备的原则,科学核定监管工作量,足额配备县乡安全监管人员。各县(区、市)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立全额事业编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要求的标准,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监管检查装备设备,提高监管装备水平。市县有关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科室,配齐专职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要健全完善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加大政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各项经费的支出。今年起,市政府将把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要切实加强安全培训,从今年开始,每年组织政府和部门公职人员以“三责”教育为重点内容的轮训。同时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并积极做好上岗后的再培训工作。矿山企业要积极“变招工为招生”,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九、加强事故应急管理,严格安全行政问责
抓紧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加快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2011年底要建成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投入运行,2012年要保证50%的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投入运行,2015年要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面实现信息化全覆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加强应急预案管理,2011年底前要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率100%,高危行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足量的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