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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五、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和“分片包点包保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市县安全助理的专业特长,保证科学安全决策。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继续强化市县乡四套班子成员和部门班子成员分片包点联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

  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监管。把本行业本部门负责的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各个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要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开工、验收情况,确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把好源头准入关。认真执行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三超”(超速超限超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严格隐患治理和督办责任,保证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效果。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编制2011年年度执法计划,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需要,配齐和明确各级网格的监管人员,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年底前50%的县(区、市) 实现市、县、乡网格监管信息化平台全覆盖。积极推行安全乡村(社区)建设,认真制定落实全市安全乡村(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力争年底前所有乡镇(社区)基本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20%的乡镇(社区)达到省级标准。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领域,以加大企业生产经营现场执法为重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三类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由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停产整顿的“二类企业”,要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经整改合格的“二类企业”,要按照“三类企业”标准化达标要求,组织做好考评认定;对列入关闭取缔的“一类企业”,县级政府应在规定期限内关闭到位,关死关实。要把专项整治与严打“三非”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和不定时巡查,保持高压态势,决不允许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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