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地、市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协会举办的评比中获奖或在地市级媒体中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音像作品,可参评优秀奖。
软件类
(1)独创性强,成功实现产业转化,作品应用普及,或者获得国家级软件作品奖的,可参评一等奖。
(2)独创性强,成功实现产业转化,作品应用广泛,或者获得省级软件作品奖的,可参评二等奖。
(3)独创性强,成功实现产业转化,作品应用较广泛,或者获得地、市级软件作品奖的,可参评优秀奖。
动漫类
(1)在国家级动漫作品比赛中获奖的作品,或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或者实现版权贸易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动漫作品,可参评一等奖。
(2)在省级动漫作品比赛中获奖的作品,或由省部级出版社出版或者实现版权贸易取得突出经济效益的动漫作品,可参评二等奖。
(3)在其他动漫期刊发表、出版、实现版权贸易或者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动漫作品根据作品质量可参评优秀奖
九、申报材料
1. 填写《“成都出版奖•金创意奖”申报表》,申报表可从成都市版权局网站下载,也可到成都市版权局现场领取;
2. 提供作品权利归属证明及作品复制件;
3. 提供作品的原创性性、行业影响、运用效果以及社会公益效益、经济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4. 作品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5.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十、材料审查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行业协会提交作品参评材料,相关行业协会对申请者及参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之申报者,自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由行业协会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评审,将评审结果居于前10名的作品推荐至成都市版权局参加最终获奖评审。
十一、评审回避
“成都出版奖•金创意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作品申报者原则上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审工作。
十二、证书及奖杯
“成都出版奖•金创意奖”由成都市版权局颁发获奖证书及奖杯。
十三、解释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