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版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成都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陆续为本市软件权利人发放了大量资助款,对鼓励各类软件的开发与应用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更好地发挥该项资助政策作用,2010年,我局对《
成都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正式制定了《成都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办法
成都市版权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成都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进一步加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保护力度,增强本市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特对本市软件著作权登记予以资助,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审核部门为成都市版权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注册登记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正住户口在本市或取得本市暂住证的自然人。合作完成的软件,权利人中有一方符合申请人条件也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五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可委托版权社会服务机构办理著作权登记资助事宜。受委托的版权社会服务机构须提供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在市版权局完成备案。
第六条 资助范围。申请人在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可根据本办法申请登记费用资助。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应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