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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7天内所有引入疫点的猪、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原产地猪或接触猪群进行隔离观察。

  3.疫情跟踪。对疫情发生前7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猪、相关产品、运输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风险猪群进行隔离观察。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畜牧)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生猪所在的猪场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2.封锁

  由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畜牧)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当地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相邻两个以上区(市)县发生疫情时,由市农委报请成都市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生猪,销毁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

  (2)对生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进行消毒。

  (5)禁止无关人员与生猪密切接触。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 必要时,经专家评估,可扑杀疫区内所有生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生猪产品。

  (2)禁止生猪进出疫区及生猪产品运出疫区。

  (3)对生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所有与生猪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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