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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成农牧〔2009〕17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金牛区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做好我市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09]29号),特制定成都市《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市和区(市)县农业(畜牧)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甲型H1N1流感感染猪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和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农业部办公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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