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成农牧〔2009〕17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金牛区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做好我市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09]29号),特制定成都市《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
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市和区(市)县农业(畜牧)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甲型H1N1流感感染猪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和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
农业部办公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