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各县(区、市)、市直各部门要确定本地、本部门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明确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各类会议的决策权限。重大决策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
(二)健全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各县(区、市)、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遴选素质好、业务精的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委员会,在出台重大决策时提供法律风险论证、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要组织听证。听证笔录要作为决策的依据。
尚未建立上述重大决策规则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在2011年5月1日前建立完善,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将对重大决策规则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晋中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制定、审查、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合法、规范、有效”。
(二)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工作。各县(区、市)、市直各部门要重视省、市立法项目的调研和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
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各县(区、市)要加强对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健全相关制度。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法制办统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指导各县(区、市)、各部门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深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成果,各县(区、市)、市直各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对新增的行政处罚权进行细化,在执法中严格按照细化的标准实施处罚。年内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开展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