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发〔2011〕1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已经2011年1月13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晋中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晋政发〔2009〕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切实抓好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县(区、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方面的作用,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二、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各县(区、市)、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今年第一季度要拟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以正式文件制发,于3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在年底前向市法制办和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工作计划要将山西省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内容统筹进去,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有安排、有动作、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