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加强涉农案件的执行工作力度。将涉及农民权益的案件放到执行工作的重要地位,优先安排人力物力财力,限时执结。执行中要慎用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对农忙生产必需的农具、物资等,一般不采取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23.强化涉农案件的信访工作。对涉农案件的信访实行专人负责,做到来信必处、来访必接、有难必帮、有疑必解,符合再审条件的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对群体性诉讼等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的案件,做到慎重立案、精心审理、稳妥执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加强沟通汇报,争取当地党委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共同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七、全面推行司法为民各项举措
24.建立健全涉农案件“绿色通道”。根据涉农案件的具体情况,将诉前调解、督促程序、简易程序等有机结合,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设立涉农案件专用立案窗口、专项审理合议庭或速裁庭,力争对简单涉农案件当天受理、当天审理、当天结案。
25.加强涉农案件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方便、快捷、高效的优势,促进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及时疏导和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引导当事人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矛盾。
26.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坚持通过车载法庭、院坝法庭、马背法庭等开展巡回审判,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收案点”、“办案点”,或开展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方便农民群众诉讼。
27.加大涉农诉讼司法救助力度。对农村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实施司法救助,视情况缓、减、免收诉讼费,保证农村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建立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对无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积极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实施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8.加强对农民群众的诉讼指导。通过在立案大厅安排值班法官、设置电子触摸屏、发放诉讼指南、适时行使释明权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指导涉农案件当事人依法参与诉讼,帮助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八、着力强化服务农村工作要求
29.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基层法院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力度。切实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审判力量不足、职级待遇不高、经费不够、装备落后等实际问题,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为涉农案件审判提供人力、物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