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

  22.加强涉农案件的执行工作力度。将涉及农民权益的案件放到执行工作的重要地位,优先安排人力物力财力,限时执结。执行中要慎用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对农忙生产必需的农具、物资等,一般不采取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23.强化涉农案件的信访工作。对涉农案件的信访实行专人负责,做到来信必处、来访必接、有难必帮、有疑必解,符合再审条件的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对群体性诉讼等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的案件,做到慎重立案、精心审理、稳妥执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加强沟通汇报,争取当地党委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共同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七、全面推行司法为民各项举措
  24.建立健全涉农案件“绿色通道”。根据涉农案件的具体情况,将诉前调解、督促程序、简易程序等有机结合,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设立涉农案件专用立案窗口、专项审理合议庭或速裁庭,力争对简单涉农案件当天受理、当天审理、当天结案。
  25.加强涉农案件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方便、快捷、高效的优势,促进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及时疏导和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引导当事人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矛盾。
  26.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坚持通过车载法庭、院坝法庭、马背法庭等开展巡回审判,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收案点”、“办案点”,或开展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方便农民群众诉讼。
  27.加大涉农诉讼司法救助力度。对农村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实施司法救助,视情况缓、减、免收诉讼费,保证农村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建立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对无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积极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实施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8.加强对农民群众的诉讼指导。通过在立案大厅安排值班法官、设置电子触摸屏、发放诉讼指南、适时行使释明权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指导涉农案件当事人依法参与诉讼,帮助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八、着力强化服务农村工作要求
  29.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基层法院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力度。切实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审判力量不足、职级待遇不高、经费不够、装备落后等实际问题,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为涉农案件审判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