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我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团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
上述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符合上述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09年4月22日17:00以前交成都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4号楼934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于2009年5月6日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2009年5月6日-8日向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起张榜公布,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09年5月6日至8日在招聘单位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资格复审须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向招聘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2009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教育院校学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不收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方可进行面试。
七、体检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200分。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