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九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60个市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不受身份、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学历为中专(高中、中技)的应聘人员,限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户籍(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符合经成都市人事局批准、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中小学在职教师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1、中共成都市委老干部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
2、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7名。
3、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6名。
4、成都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