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补充公告》的规定,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为了确保递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进入递补体检程序的考生按照以下安排及注意事项,做好相应准备。现将递补及体检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递补名额,共5名。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人员体检的具体安排: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09年6月30日8:00到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报到(由成都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组织),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和体检证明,并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填写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考生需准备同底照片4张交招录机关),加盖招录机关公章后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
2、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工作统一于2009年6月30日9:00在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繁雄大道西段万象北路18号,详见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示意图)进行。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递补人员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体检须知:
1、体检按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2、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招录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