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首次报到的市和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为第一责任单位,并实行“首接责任制”:对属于本中心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人事档案,要及时按规定做好工作。对不属于本中心接收的高校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明确告知办理报到接收手续的相关事项;对不属于本中心接收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要先接收、登记、录入基本信息,并及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再按规定统一转递。

  (二)信息报送制度

  1、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县人事局(人事劳动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教育部门和有本地生源的高校联系,从2009年起,要对次年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在11月底前将《成都市2009届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实名统计表》(附件4)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2、报到接收和创业就业扶持援助工作周报、月报制度。在高校毕业生集中报到期间(每年7月1日-9月30日)实行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和创业就业扶持援助工作周报。10月起至12月底,实行月报。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将《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统计表》(附件5)、《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未就业、困难家庭、培训实名统计表》(附件6),于统计周期内的每周周五或每月月末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3、未报到高校毕业生公示制度。截止9月30日,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应回原籍报到而未报到的,各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应做好统计,于10月底前汇总成《成都市2009届高校毕业生未报到实名统计表》(附件7)报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公示。

  (三)工作报告制度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成委发(2009)19号文件精神,把报到接收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了解、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及时上报。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于年底前将书面材料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全市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情况汇总报市人事局。

  附件1:成都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