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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成人办发〔2009〕136号)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现就2009年我市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

  凡毕业离校时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和未落实工作单位、原籍在我市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简称高校毕业生,下同),均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报到证》指定的市或区(市)县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含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下同)报到。

  报到时须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持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见附件1),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需办理入户认证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入户认证材料。因特殊情况高校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由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与本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可通过成都市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www.cdrsj.gov.cn)、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www.usjob.gov.cn)、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 “毕业生就业”栏目进入“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后下载打印。

  (一)高校毕业生报到前应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录入本人相关信息、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到达我市市或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确认档案到达后持上述材料到《报到证》指定的市或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登记或改签、人事档案托管或接转、入户认证、党团关系接转等手续。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原籍在我市的高校毕业生还应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的创业、就业及培训意愿,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列入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援助对象。

  (三)按成委发(2009)19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和附件4第二条规定,凡属困难家庭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报到时应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再就业优惠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成都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见附件2),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列入 “一对一”重点推荐就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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