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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加强职业中介日常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0年2月25日至3月5日)

  各区(市)县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和确定重点检查区域,制定梳理排查计划。同时,利用春节后农民务工集中期和各地开展春风行动等援助活动的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建立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社会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3月6日至25日)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市场逐一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劳动保障局组成协同检查小组,协同五城区、高新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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