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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检查评定2009年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合作社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检查评定2009年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合作社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09〕129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合作社运作,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年初安排,现就开展检查评定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合作社(见附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

  (一)已在工商局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利益分配机制明确规范。

  (三)统一供种供苗、统一农资供应、统一防疫防病、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服务。

  (四)按标准化要求建立了生产规范,产品正在争取或已经获得一个以上质量认证,产品统一包装或有统一的品牌,有网络终端与互联网连接。

  (五)成员100户以上,其中80.0%以上为农民,年销售总收入500万元以上,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非成员20.0%以上。

  二、市级龙头合作社的标准

  在市级示范合作社基础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三、检查评定方式

  由各区(市)县农发局组织检查评定,将合格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合作社名单报送市农委体制机制处,市农委汇总后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打造龙头合作社工作,已纳入今年的目标管理,各区(市)县农发局要高度重视检查评定工作。

  (二)认真组织。各区(市)县农发局要组织评定人员,对列入今年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合作社名单的,要深入实地进行现场评定,严禁弄虚作假。

  (三)上报材料。各区(市)县要将评定合格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合作社名单和材料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农委体制机制处。

  五、时间安排

  请各区(市)县在11月15日前开展检查评定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市农委体制机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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