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的通知
(成农牧〔2009〕42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
为加强种畜禽进口审批管理,规范种畜禽进口秩序,作好相关政策支持工作,根据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报送2010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的函》精神,我委将对各区(市)县2010年度种畜禽进口计划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种畜禽进口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进口的种畜禽是与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进口后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不申请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除外);(2)进口种畜禽具体类别为:种马、种牛、种猪、种绵羊、种山羊、种鸡、其他种禽、其他种用动物、种用禽蛋、种牛精液、其他动物精液、种用胚胎、其他种用遗传物质;(3)符合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进口审批的条件要求。
二、各地要依照种畜禽进口基本条件,对各个种畜禽场进行种畜禽进口需求摸底,审核、确认进口企业的资质、进口种畜禽的最终用途以及申请数量合理性等事项,严格核准其进口数量,并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种畜禽进口计划汇总上报畜牧兽医处(汇总表格式附后)。
三、对于没有申报2010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的企业,农业部原则上不受理其进口申请。对于2010年度种畜禽进口完成量与申报量出入较大的,农业部将在下年度核减其进口额度。
联 系 人:蒋伯川
联系电话:61883559
电子邮箱:nmjxsc@126.com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表
_______________区(市)县2010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申报表
企业名称
| 进口种畜禽种类
|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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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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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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