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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和收奶站监管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和收奶站监管的通知
(成农办〔2010〕20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坚决彻底清查三聚氰胺问题乳粉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奶牛养殖环节和收奶站的监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源头治理,加强饲料监管

  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市场和奶牛养殖场蛋白源性饲料的全面执法检查和整治,增加对蛋白源性饲料的监督检测批次。保持防、控、堵、打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和打击在饲料或饲料原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整治成果,从源头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生产全过程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于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要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指导,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检查,督查和指导养殖场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尤其是饲料或饲料添加和兽药的采购和使用台帐,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的行为。

  三、强化对收奶站的监管力度

  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开办者为收奶环节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区(市)县农村发展(畜牧)局要坚持驻站质量监督员制度,切实担负起农业部要求的“五查”职责,强化监管工作力度。同时,区(市)县农村发展(畜牧)局从即日起加强对奶站和驻站质量监督员工作的督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开展生鲜奶专项监督检测

  市农委将在近期从本年度的4000批次农产品监测计划中安排一次奶站生鲜乳质量安全“全覆盖”专项执法监测和蛋白源性饲料的抽样执法监测。区(市)县农村发展(畜牧)局要根据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督促养殖场和奶站自检的同时,开展养殖场生鲜乳随机抽检和奶站“全覆盖”试剂盒快速监测,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五、做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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