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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项目监管。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各区(市)县阳光办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五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监管:

  1.公示制度。一是向农民公布承担阳光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内容。二是公布各级阳光办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三堂课”制度。各区(市)县阳光办要建立“三堂课”制度,上好开班第一堂课,中间抽查一堂课,参加结班考试课,一式两份认真填写《阳光工程“三堂课”制度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3),一份带回阳光办归档,一份交培训机构与该班其他培训档案一并归档备查,对培训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对该班培训工作做出总体评价。

  3.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县阳光办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每月30日前将当月完成情况上报市阳光办(报表见附件4),每个培训班结班后10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项目监管系统。

  4.台帐登记制度。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民的培训台帐,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等(报表见附件5)。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5.检查验收制度。各区(市)县阳光办要在上好“三堂课”的基础上,组成检查验收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对各培训班次进行逐班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帐、走访或电话访问培训学员等,其中走访或电话访问的人数比例原则上要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0%(验收合格标准见附件6)。

  省、市阳光办每年对各区(市)县阳光工程工作进行1-2次检查。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检查验收由省阳光办统一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创新监管形式。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项目监管形式,规范项目运行,确保培训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各区(市)县阳光办要依据各培训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培训进展慢、培训质量不高、项目管理混乱的培训机构的培训任务,确保培训任务和资金向积极性高、培训质量好的地区和机构集中。对于因培训任务动态管理调整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的,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

  (三)加强调查研究。随着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农村领域人才需求不断增加,新兴职业岗位不断涌现,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阳光办要围绕阳光工程更好地支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对农民就业形势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的跟踪,及时发现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阳光工程的调整和转向提供理论和政策保障。

  附件:1.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分配表

  2.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

  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三堂课”制度登记表

  4.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进展表

  5.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帐

  6.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机构验收合格标准

  7.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县 (市、区)

培训

任务

总数

其中

农民

创业

农机使用和维修

沼气工

村级动物防疫员

机防手

乡村旅游服务员

村镇建筑工匠

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畜禽

繁殖员

农村经

纪人

农产品

加工

地方特色职业农民

龙泉驿区

550

 

 

 

30

120

100

 

50

 

 

50

200

青白江区

490

 

 

 

40

 

 

 

50

 

 

 

400

新都区

1610

 

120

100

40

 

200

 

50

 

 

100

1000

温江区

540

 

 

 

40

 

 

 

50

 

 

 

450

都江堰市

1340

 

150

 

40

 

200

100

150

 

 

 

700

彭州市

1640

50

120

 

40

130

 

100

300

 

100

100

700

邛崃市

850

 

120

 

40

140

 

 

100

50

 

 

400

崇州市

1040

 

120

 

40

130

 

 

100

50

 

 

600

金堂县

2350

50

120

 

40

140

200

 

100

 

100

100

1500

双流县

2360

50

140

100

40

130

100

 

200

 

100

100

1400

郫 县

1110

 

120

 

40

 

200

 

50

 

 

100

600

大邑县

730

 

120

 

40

120

 

 

200

50

 

 

200

蒲江县

1230

 

 

 

40

 

 

 

50

40

 

100

1000

新津县

440

 

 

 

40

 

 

 

50

 

 

 

350

合计

16280

150

1130

200

550

910

1000

200

1500

190

300

650

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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