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版字〔2009〕18号)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对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市创建办制订了《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现将该《测评体系》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2010年工作安排及推进计划》和工作实际,对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按照《测评体系》进行自我测评和迎检准备。
附件: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测评体系(试行)
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测评体系
(试行)
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编制
二〇一〇年七月
目录
一、说明
二、考核指标
三、测评分值说明
说明
一、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定义
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是指能够有效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版权保护措施得力,市场运作规范,版权相关产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智力成果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强,在全国有示范效应的城市(不含直辖市)。
二、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重视版权保护工作,将版权保护工作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议事日程。
2. 注重版权保护组织和队伍建设,有健全的司法审判、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
3. 具有形成规模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的产业带、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区,有鼓励和扶持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
4. 建立了版权产业统计制度,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数量每年递增,并在本省居于领先。
5.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措施得力,市场规范有序,没有侵权盗版复制品销售集散场所。
6. 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和其他正版产品,积极推进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7. 具有完善的版权宣传和培训机制,以及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测评项目由两部分组成,共九项。第一部分为第1-8项,反映创建版权示范城市的基础性工作;第二部分为第9项,反映创建中的亮点、特色。
2.测评项目具体包括:重视版权保护和创建工作、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健全的版权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的统计制度、健康的版权市场环境、有序推进的正版化工作、浓厚的版权社会氛围、特色指标。
3.测评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五种方法。
4.实地考察方法,具体有三种: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拨打服务热线,拨打维权举报电话等;二是实地调查,即进入现场查证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测评标准,如:到社区查看相关工作情况等;三是实地观察,即根据实地观察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在一定时间内,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
5.评分方式:根据测评标准细项,按实际完成情况给予评分。测评标准细项全部完成,得分为该项标准总分值的100%;完成一半以上但未全部完成的,得分为该项标准总分值的70%;完成一半的,得分为该项标准总分值的50%;完成一半以下的,得分为该项标准总分值的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