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20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总工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企业联合会 省企业家协会
为进-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大意义
工资收入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近年来,由于经济成分多元化,劳动关系呈现多样性、复杂化发展态势,尤其在劳动工资方面暴露的问题较多,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根本的就是要在工资等涉及职工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使职工权益问题由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理性地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实现互利共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规范劳动力市场主体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保障职工增加收入,有利于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自身发展,对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云南发挥积极作用。
二、明确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要求
我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要求是:按照“稳步推进、重点突破、重在建制、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格局。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着力构建和完善3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即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机制。二是工资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变化相适应。三是保障工资分配监督机制,即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3年基本实现全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