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工作,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1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左右,全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要求和全国物价局长会议部署,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审慎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提升价格监测预警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推进“金价工程 ”建设,提高物价系统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建议。
2.建立健全价格调控预案。制定化肥、食用植物油、蔬菜、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促进城市人民政府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储备制度。
3.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月度、季度价格形势分析和发布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在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的同时,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增强引导价格舆论的主动性、预见性、灵敏性,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注重宣传技巧,增强宣传实效。
4.降低农产品市场流通成本。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流通的作用。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运用一定规模的基金,支持设施蔬菜、冷链物流设施和社区平价菜店建设。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位。对扰乱市场流通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