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水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齐政发〔2011〕27号)
2010年,全市水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水利厅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市水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加快水务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
授予讷河市等8个县(市)区“水务工作先进县区”荣誉称号;
授予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水务工作特别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省中部引嫩工程管理处等5个单位“水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富裕县水务局等2个单位“水田开发水利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克山县水务局“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克东县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拜泉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泰来县水务局等2个单位“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前期工作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省中部引嫩工程管理处等3个单位“水利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那茹等14名同志“水务工作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窦云峰等47名同志“水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对受到表彰的水务工作先进县区、特别贡献单位颁发奖牌并给予2万元奖励,对受到表彰的水务工作先进单位、水田开发水利建设先进单位、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先进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先进单位、水土保持建设先进单位、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水利前期工作突出贡献单位、水利管理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并给予1万元奖励;对受到表彰的水务工作标兵和先进个人给予1000元和500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同时,希望全市水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牢牢把握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市水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2010年度全市水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