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2011年第1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的精神,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组织在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现予以公告。
委 托 行 政 机 关 | 受 委 托 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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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名 称
| 负责人
| 地 址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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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西安沣渭新区管理委员会
| 岳华峰
| 西安市锦业路1号
| 8450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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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 西安大兴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
| 洪增林
| 西安市大兴东路12号
| 6286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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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西安市阎良区城建监察队
| 童勇
| 阎良区前进西路103号
| 86876331
|
西安市阎良区文化体育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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