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商务部对企业2008年度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技术、资源性产品, 给予贴息支持。根据《
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135号)相关要求,现将申报200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一)进口产品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及申报说明(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5)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
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
进口技术的,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或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钴精矿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注明铜、锌、铅或钴的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目录》第44项下的设备,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进口技术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