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支持生猪屠宰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商秩〔2009〕4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生猪屠宰产业化发展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财〔2009〕12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09年度支持生猪屠宰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紧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王永刚 电话:61883688
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 范义茹 电话:86271145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支持生猪屠宰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2009年度支持生猪屠宰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市生猪屠宰产业化发展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财〔2009〕12号),现对2009年度有关项目资金提出实施细则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继续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1、支持项目
积极巩固我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成果,鼓励和支持各区(市)县继续压缩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划布局更加合理,扶持优势屠宰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优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收购、兼并等方式重组其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切实减少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
2、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奖励方式。具体标准:对优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收购、兼并等方式重组其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按照每减少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给予奖励100万元,但不得超过被重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总投资的50%。
3、申报应提交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等);(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复印件;(3)被重组生猪屠宰厂(场)的有效材料:所在地区(市)县政府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企业参与招投标的项目计划书、比选结果公示、所在地政府同意规划定点的批复文件、立项报告、经委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4)被重组方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对减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确认文件;(5)《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2);(6)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的初审意见。
(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展产业化深加工
1、支持项目
鼓励和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产业化发展养殖、屠宰、深加工和销售冷链配送网络,形成产业发展链,打造企业和产品品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重点支持项目:(1)以生猪产品为原料的产业化深加工项目,如生产火腿肠、腌腊制品等;(2)与产业化深加工项目配套的冷链配送、信息管理系统、无害化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项目;(3)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地震极重灾区被毁生猪定点屠宰场恢复重建配套项目。
2、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奖励方式。具体标准为:(1)产业化深加工项目按产品的年销售额的3%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与产业化配套的冷链配送、信息管理系统、无害化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一个项目给予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3)地震极重灾区被毁生猪定点屠宰场恢复重建配套项目按总投资额的30-50%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应提交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的效果等);(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复印件;(3)立项报告;(4)经委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6)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7)产业化深加工项目介绍及产品的销售报表;(8)《生猪屠宰企业产业化深加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1);(9)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的初审意见。
(三)建设肉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1、支持项目
加大生猪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力度,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符合条件并经认可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肉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重点支持项目:(1)批发市场滑轨交易系统、质量检测及耗材项目;(2)批发市场建设肉品交易电子商务系统及物流配送项目;(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009年9月30日前新开设的“放心肉工程”定点挂钩直营社区便民店。(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溯源管理系统及进入批发市场滑轨交易系统项目。
2、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奖励方式。具体标准:(1)批发市场滑轨交易系统、质量检测及耗材项目和批发市场建设肉品交易电子商务系统及物流配送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5%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符合统一店招、统一屠宰、统一冷链配送、统一结算“四统一”条件,并可实施质量溯源的新增“放心肉”直营店,每个店给予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溯源管理系统及进入批发市场滑轨交易系统项目,按照每个厂3万元的标准支持。
3、申报应提交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等复印件;(3)批发市场滑轨交易系统及质量检测项目和肉品交易电子商务系统及物流配送项目的立项报告、核准批复、竣工决算书、项目验收报告等;(4)本年度新开设“放心肉”直营店铺目录(包括店铺名称、地址、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新开设店铺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5)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溯源管理系统及进入批发市场滑轨交易系统项目建设计划及预算书、租用杠位协议、项目运行情况;(6)《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3);(7)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审查的初审意见。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
(二)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区(市)县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两家联合签发的文件,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二)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并同时送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
(三)由相关区(市)县商务部门通知企业或项目单位到市商物投集团办理拨款手续。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四)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
附表1
生猪屠宰产业化深加工项目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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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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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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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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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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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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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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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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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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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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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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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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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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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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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日期及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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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格登记日期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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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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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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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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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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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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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末职工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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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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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项目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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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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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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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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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或销售)额
| 申请支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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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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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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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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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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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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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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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区(市)县
财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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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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