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09年下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商服贸〔2009〕29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精神,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结合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际,现就2009年下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中介机构;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服务外包产业所需的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营场所,完成对外贸易者备案登记手续;
2、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且上年度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金额累计不低于10万美元或等额的人民币;
3、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在进出口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统计等管理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和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三)申请资金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地化的服务能力及资源,包括专业人员、设施、固定场所等,能为服务外包企业和政府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
2、能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进入国际市场(国际化)的相关培训、搭建市场渠道和网络;
--国内外市场拓展的宣传策划、组织和实施;
--提供信息交流和业务协作的基础平台。
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市场拓展
对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的成都市服务外包品牌营销、城市产业品牌在境外的宣传和推介等服务外包市场开拓,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转移促进活动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公共宣传和推广活动费用给予全额支持;由市商务局或委托行业协会、服务外包企业组织参加的境外展览、会议,其展位费、会议费等公共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参加活动的企业、机构人员直接产生的机票费、住宿费给予50%的支持,每项活动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
(二)国际资质认证
对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支持资金金额不超过认证及培训咨询费用的50%,最高每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可提出最多不超过二项的资助申请,合计不超过6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得商务部、省商务厅全额支持的,不再给予资助;已获得部分支持的,对剩余部分给予资助。
(三)出口奖励
对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按出口实绩给予奖励。
支持标准:对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折合10万美元以上的(含10万美元,下同),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出口奖励;对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折合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出口奖励;对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折合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奖励;对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折合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奖励。
(四)人才培训
1、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不超过核定人数给予企业4500元/人的定额培训资助。人数核定如下:
(1)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10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下同),每家企业每年可获支持人数不超过50人。
(2)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500万美元,每家企业每年可获支持人数不超过100人。
(3)服务外包执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每家企业每年可获支持人数不超过200人。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上述企业定额培训支持。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于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培训的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服务外包业务,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且与本市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每家培训机构可获支持人数不超过500人。
3、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合作培训或定向培训的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急需人才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立项,培训结束后企业录用率达到80%以上,给予培训机构每个项目培训费用50%的培训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30万元,每个培训机构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五)园区建设
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制定的区域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平台建设、产业促进、统计体系完善等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提交材料
(一)市场拓展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
2、市商务局或委托开拓国际市场参展参会通知、邀请函或委托通知;
3、参会参展有效票据(如外文发票应附翻译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参会参展人员出国批复件或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5、参会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二)国际资质认证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
2、服务外包企业的认证证书、认证合同、费用明细清单、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已取得部、省等相关部门认证资金支持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