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09年度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材料的通知
(成商外合〔2009〕16号)
各相关区(市)县商务局(外经局、经发局、投服局)、有关外经企业、外派劳务基地:
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使用安排意见》(成商财[2009]5号)文安排,现就2009年度对外经济合作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经济合作项目支持资金扶持内容
1、对对外承包或分包工程企业本年度培训并派遣境外工程项目下的成都籍劳务人员的费用进行补贴;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以及省、市外派劳务基地(培训基地)本年度一般国际劳务项目下培训并派遣的成都籍劳务人员的费用进行补贴。每培训且派出1人,给予200元的培训补贴。
2、对对外承包或分包工程企业本年度新签且已开工的承包/分包合同的前期考察及投(议)标费用给予补贴。
3、对由有关政府部门本年度审核批准的新建外派劳务基地,给予3万元的基地建设费用补贴。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填写《2009年度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填写表一至表四。其中表三的“申请补贴内容”栏,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基地填写“外派劳务培训补贴”;对外承包/分包工程企业分两行分别填写“承包工程前期费用补贴”、“外派劳务培训补贴”;新批建的外派劳务基地分两行分别填写“外派劳务培训补贴”、“新建外派劳务基地费用补贴”。
2、《成都籍外派劳务人员名单》(表四)所列外派劳务人员数应为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所培训并已经派遣出(国)境、且上报给我局的成都籍劳务人员人数。
3、表三的“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合计”两栏不填。
4、申请补贴无须附加任何票据和附件。
5、所有表格均需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四、企业申报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前,请各申请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至成都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请相关区(市)县商务局(外经局、经发局、投服局)督促属地内的有关企业(名单附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