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报送2009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的通知
(成商秩〔2010〕6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2009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检查并报送有关数据的通知》(川商运〔2010〕5号)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现将2009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和数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上报2009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
各区(市)县商务局要认真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第9号令)和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商运〔2008〕51号)要求,对2009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核实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是否良好,无害化处理程序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完整,补贴申领材料是否齐备、数据是否准确。在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填报《2009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统计表》(见附件),并附《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复印件,于2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和统计表一式二份报市商务局,同时要求报送电子文档。经审查核实后,作为发放2009年病害猪无害化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做好2007至2008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项目绩效考核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