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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关于商场(超市)生猪产品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关于商场(超市)生猪产品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商秩〔2010〕5号)


各相关商场(超市),市零售商协会:
  根据市政府有关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在4月1日前在五城区和高新区的菜市场、商场(超市)、销售门店、猪肉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及团体食堂全面实施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进行全封闭管理。为此,现将中心城区商场(超市)生猪产品购销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商场(超市)采购生猪产品,必须凭身份识别卡到本市已实施溯源管理的定点屠宰企业或者具备溯源条件的批发市场购买,并按照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信息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商场(超市)生猪产品质量溯源管理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商秩〔2010〕3号)要求,实施内部溯源管理,实现生猪产品溯源信息接入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和可查询。
  二、采购外地生猪产品的要求
  向商场(超市)供货的外地定点屠宰企业要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外地生猪产品进入我市溯源体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成商秩〔2009〕29号),选择我市确定的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四川金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源食品有限公司三家窗口企业中的一家进行资格确认并签订合作协议,企业的生猪产品按批次接受水分和瘦肉精抽检并取得相关证明后,白条肉进入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绑定电子溯源标签和录入溯源信息,进入滑轨交易系统交易;分割肉的产品溯源信息由窗口企业核实接转至我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
  商场(超市)购进外地定点屠宰企业的白条肉产品,应凭身份识别卡购肉。购买外地定点屠宰企业的分割肉产品,应查验窗口企业出具的批次抽检合格证明,并在我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对窗口企业接转的外地生猪产品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后,方可购进该批次分割肉产品。
  为确保货源符合市场准入要求,商场(超市)应了解和督促供货企业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溯源管理流程接受肉品质量检测,绑定标签或向窗口企业上传产品溯源信息。
  三、加大对商场(超市)的监督检查力度
  从3月中旬开始,商务、工商、食安办等部门将加强商场(超市)生猪产品购销和内部溯源管理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产品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屠宰企业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商场(超市),将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4月1日后商务部门将收回身份识别卡,并暂停或停止与商场(超市)有关的生猪产品溯源信息接入我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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