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会工作在正常开展且会员单位数在同行业协会中最多(原则上一个行业只支持1个协会)。
(四)具备承担行业性服务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五)积极配合我局及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支持内容
对重点行业协会给予扶持,主要支持协会配合政府和我局组织开展大型商务活动、开展综合或专题行业调研、制定行业规范或行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培训、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及维护,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支持协会按照当年全市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承担的行业服务性工作事项。
1、开展行业调研;
2、开展行业统计;
3、承办政府性商务活动;
4、承办的行业资质培训;
5、其他行业性服务事项。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协会提供的1-2个行业性服务项目给予补助。根据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每个服务项目给予5-10万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包括协会的基本情况、会员情况、秘书长及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协会工作情况及申请项目等);
(二)项目计划书;
(三)协会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支持协会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
(五)项目协议;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一)市商务局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谁主管、谁主办的原则,与相关协会对接具体支持项目并签订服务外包协议,已签订服务外包协议的协会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市商务局相关业务处室。
(二)市商务局牵头处室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评审确定具体支持的协会及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三)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市商务局相关业务处室通知协会到市商物投集团办理拨款手续。
(四)服务外包协议期满后,协会应将项目完成情况及协会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书面报告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进行考核,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项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