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收市场运营项目
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项目
(1)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3)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情况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6)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7)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综合考核评比材料;
(8)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2、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运营项目
(1)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所在区县商务部门给予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6)所在地的区县商务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运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综合考核办法项目
1、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3、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综合考核办法
4、单位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以服务外包方式签订的协议;
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
(二)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后,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两家联合签发的文件,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民生服务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四、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确定支持项目,进行项目跟踪及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二)经评审小组审核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并同时抄报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
(三)由相关区(市)县商务部门通知企业(项目单位)到市商物投集团办理拨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