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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0年度支持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0年度支持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商流〔2010〕18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财〔2010〕4号)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精神,现将《成都市2010年度支持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本实施细则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cdmbc.gov.cn/
  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
  联 系 人:彭 涛     市商务局流通产业处
  联系电话:61883659
  联 系 人:范义茹     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
  联系电话:86271145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2010年度支持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10年度支持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2010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的意见》的有关要求,2010年度将对我市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
  (一)参加市政府部署安排、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国内区域合作重要展会的生产和批发零售企业;市商务局采取服务外包形式,授权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组织的生产和批发零售企业参加的国内区域合作重要展会的。
  (二)参加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对接活动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市政府、市商务局要求参加的国内重要展会,由商务局采取服务外包形式授权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统一组织参展,组展方案经市商务局同意后,其参展企业的展位费、人员交通、住宿费用(限2人)予以全额补贴;企业自行参展的,参展方案取得市商务局同意后,展位费、人员交通、住宿费用(限2人)予以50%的补贴。
  (二)对参加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对接活动的企业的人员及对接费用予以全额补贴,企业参加人员数及交通、住宿及对接场地标准由市商务局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三)参会企业或承办单位缴纳展位费用、支出人员及交通费用有效凭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其它相关资料。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承办单位和企业参加展会和区域经济合作活动完毕后10日内,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向所在地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提出补贴申请及申报资料;
  (二)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市商务局。
  五、项目审定及拨付程序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同时抄送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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