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2010年度促进工业品下乡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商农〔2010〕19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农村市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财〔2010〕4号)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精神,现将《关于2010年度促进工业品下乡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对促进工业品下乡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www.cdmbc.gov.cn
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
联 系 人:沈毓思、李子雄 市商务局农村市场处
联系电话:61883735、61883730
邮件地址:cdswncc@126.com
联 系 人:范义茹 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
联系电话:86271145
附件:1、关于2010年度促进工业品下乡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
2、成都市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关于2010年度促进工业品下乡
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2010年度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制定2010年度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
一、促进工业品下乡项目
(一)推进日用品农村直营连锁店建设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农村新型社区和乡镇建成的直营连锁店。项目实施单位须在我市注册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规模以上品牌连锁经营企业;2009年9月1日-2010年9月30日期间,按照《农村日用品直营连锁建设规范》(成商流〔2009〕23号)建成的项目。
2、扶持方式、标准及目标任务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的直营店分别给予1.5万元/店的资金补贴。
(二)鼓励品牌家电企业在乡镇开设卖场示范店
1、支持对象及条件
鼓励引导一户年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的大型家电连锁经营企业,在乡镇开设不低于800㎡连锁卖场。
2、扶持方式、标准及目标任务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给予3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家电下乡工作经费
按照《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成商流〔2009〕18号),对各区(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工作,给予适当补贴。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给予每个区(市)县不超过5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一)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及条件
(1)五城区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改造15个(3个/城区);优先发展重点镇改造和新建农贸市场14个(1个/镇)。
项目实施单位须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成商农〔2009〕6号)、《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建设的项目;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完成建设和改造的项目。
(2)实施菜市场ISO质量管理试点建设项目。
(3)编制新三年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方案课题经费补助。
2、扶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评估验收,达到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和农贸市场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个的资金补贴。
实施菜市场ISO质量管理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承建方不超过80万元的经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采取政府服务外包方式编制的新三年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方案,给予20万元课题经费补贴。
(二)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从事农产品经营的纳入统计局统计口径的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建设或改造的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等项目;新建或改造的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完成建设和改造的项目。
2、扶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评估验收合格后,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依法取得工商注册、正常经营的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配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2010年6月30日前按标准完成并投入使用。
2、扶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农贸市场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资金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
(二)项目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四)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论证结论、立项证明等;项目预决算书、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决算书等。
(五)促进工业品下乡项目:按照《农村日用品直营连锁建设规范》(成商流〔2009〕23号)申报。
四、项目审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
(二)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提出推荐名单,以区(市)县商务、财政联合签发文件的格式,最迟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