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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下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下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商服贸〔2010〕33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2010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成商服贸[2010]10号),现就2010年下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执行范围:
  高新区内企业和培训机构直接向高新区软推办申报,由高新区组织实施兑现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高新区外其它区(市)县的服务外包项目经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
  二、申报项目
  (一)人才培训项目;
  (二)培训机构校企合作项目;
  (三)国际参展、参会项目;
  (四)国际资质认证;
  (五)市场拓展。
  三、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及中介机构应符合《2010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条件、要求。
  四、支持标准
  (一)人才培训项目
  1、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不超过核定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0元(人民币,下同)的定额培训支持。人数核定如下:
  (1)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10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下同),每家企业当年可获支持人数不超过100人。
  (2)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500万美元,每家企业当年可获支持人数不超过200人。
  (3)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每家企业当年可获支持人数不超过300人。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该人员的培训支持。
  2、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培训的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服务外包业务,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本市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二)培训机构校企合作项目
  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与服务外包企业合作培训或定向培训的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急需人才项目,培训结束后本市企业录用率达到80%以上,给予培训机构项目培训费用50%的培训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10万元(全年每个培训机构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
  (三)国际参展、参会项目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市商务局统一组织或采取外包形式由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境外推广活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确定组织方,对签订的外包费用给予支持;团组中企业、机构人员费用给予50%的支持;团组中自行前往境外参加活动的企业、机构人员直接产生的机票费、住宿费给予50%的支持;企业、机构人员费用每项活动每人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
  (四)国际资质认证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取得与服务外包承接能力相关的国际认证,对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的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等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可提出最多不超过二项的支持申请,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得商务部、省商务厅全额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获得部分支持的,对不足部分给予支持。具体支持项目及标准如下:
  1、CMM/CMMI认证:支持资金金额不超过认证及培训咨询费用的50%;其中,实施CMM/CMMI2级认证支持资金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3级认证支持资金不超过25万元、4级(含4级)以上认证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2、ISO20000、ISO27001/BS7799、SAS70等认证:支持金额每项不超过认证及培训咨询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五)市场拓展项目
  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本通知服务外包业务统计金额均指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数据。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折合5万美元以上的(含5万美元,下同),给予2万元市场拓展支持;执行额折合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市场拓展支持;执行额折合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市场拓展支持;执行额折合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市场拓展支持;执行额折合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市场拓展支持。
  五、提交材料
  (一)人才培训项目
  ●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
  ●录用(或培训)人员申请汇总表
  ●服务外包企业录用的培训人员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明、与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员工社保缴纳凭证并加盖鲜章;
  ●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和收费标准以及培训人员名单、颁发的学生考核合格证书、学历证明、学费发票、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已申报商务部人才培训资金支持并提交相关材料的企业只填报申请表(附件1)和录用(或培训)人员申请汇总表
  (二)培训机构校企合作项目
  ●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
  ●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校企合作项目)培训人员表(附件2);
  ●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校企合作培训项目方案(包括合作企业、合作方式、培训地点、师资及课程安排等)、合作培训协议、培训人员名单、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学生考核合格证书、学生就业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等;
  ●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国际参展、参会项目:
  ●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
  ●市商务局组织开拓国际市场参展参会通知、邀请函或委托通知;
  ●参展参会有效票据(如外文发票应附翻译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参展参会人员出国批复件或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参会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国际资质认证项目
  ●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
  ●服务外包企业的认证证书、认证合同、费用明细清单、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已取得部、省相关部门认证资金支持的说明;
  ●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市场拓展项目
  ●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
  ●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市场拓展项目)表(附件3)
  (合同复印件、银行进帐单或结汇单等相关材料以商务局备案材料作为审核材料)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2010年11月2日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和凭证(纸制材料1式2份和电子文档)。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于11月12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七、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严格把关审核,确保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二)企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汇总后须编制索引,并将所有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或培训机构名称、联系人、电话;其中人才培训和校企合作项目中涉及培训人员应提交的材料按一人一套的方式与其它相关材装订在一起。
  (三)已得到成都市2010年上半年度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
  2、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校企合作项目)培训人员表
  3、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市场拓展项目)表

  联系人:市商务局   刘 斌;联系电话:61883743
  市财政局   范义茹;联系电话:86271145
  成都高新区  刘 杰;联系电话:85330110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办公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企业海关编码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工商登记日期及代码

经营资格登记日期及文号

上年度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上年度外包利润总额(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上年度外包收入总额(万元)

上年度服务外包合同金额(万元)

上年度服务外包外汇收入总额(美元)

上年度未完成外包合同(万元)

上年度未职工人数(人)

上年度外包服务的主要对象

企业简介(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项目简介(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申请支持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前期费用总额

申请支持金额

1

2

申请支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本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商务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财政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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