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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关于开展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的通知

  备注:1、年收费金额栏填2010年数据,清理意见栏填保留、取消、降标等意见。
  2、收费性质栏: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填“行政”,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填“经营”,属社团会费的填“会费”,其他收费填“其它”。
  3、文件依据栏:填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属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自定”。
  4、此表报价格、财政、民政主管部门。

  附表四:
  涉企摊派和无偿占用人、财、物项目清理审核表
  填报单位:

序号

摊派、无偿占用项目 

摊派、无偿占用单位

涉及金额

文件依据

清理意见

审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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