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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关于开展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的通知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1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从6月开始,由省物价局部署并组织实施清理整顿收费秩序执法专项检查。各市(州、地)、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受理举报,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情节恶劣的案件采取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等方式加大处理力度。

  (四)规范总结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现行的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存在的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比较典型的乱收费、乱摊派,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等问题,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从强化依法收费意识、增加收费透明度、规范收支行为等方面研究治本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10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12月1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将全省开展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总结上报省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传真:0851-5255344

  邮箱:gzwjsfglc@21cn.com

  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传真:0851-6892615

  邮箱:gzczfsc@sina.com

  省经信委(政策法规处):传真:0851-6824942

  省纠风办:传真:0851-5893443

  省民政厅:传真:0851-6836623

  附表: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表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审核表

  三、社会团体收费清理审核表

  四、向企业摊派,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等行为清理审核表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经信委
贵州省纠风办
贵州省法制
贵州省民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表
  填报单位: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部门

 

收费标准(元)

收费范围

批准机关及文号

年收费

金额(万元)

清理意见

审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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