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审计系统巾帼审计标兵和巾帼审计建功集体的通知
(豫审〔2011〕12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审计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和展示女性在我省审计事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激励更多女性创先争优,建功成才,省厅决定,2011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在审计战线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审计系统“巾帼审计标兵”和“巾帼审计建功集体”。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巾帼审计标兵”评选条件
1.河南省审计系统在职女性干部职工。
2.热爱党、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业务工作中恪尽职守,责任心强、效率高,能够担负重任,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五个一”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政治基础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知识;刻苦钻研科学文化技术,熟练掌握业务与劳动技能;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严格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4.自觉遵守“二十字”道德规范,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正廉洁、助人为乐,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生活方式健康文明。
5.积极参加扶贫帮困、送温暖、献爱心等公益活动。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较好地体现审计机关良好的外部形象。
(二)“巾帼审计建功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部门。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和谐单位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3.认真学习政治基础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知识;刻苦钻研科学文化技术,熟练掌握业务与劳动技能;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