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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提升区域教育综合实力,夯实沈阳市教育基础,加快实现建设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突破,以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办学质量明显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明显扩大为重点,做到市级统筹与区县创新相结合,教学改革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条件改善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实现区域内教育协调、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地区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达到副省级城市同类区县的前列;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信息化得到普遍应用;实现普及教育状况好,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高,办学特色浓,社会效益大;达到高质量满足受教育群体、社会的需求,培养高素质学生的目标。

  从2011年开始启动创建工作,到“十二五”末期,各地区均要达到创建标准。

  (一)实现15年普及教育。普及学前3年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

  (二)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已建成的幼儿园、学校要加快改造步伐,使其尽快达标。新建的幼儿园和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装备达到规定标准。学校建成平安校园、生态校园、数字校园和人文校园。区域教育信息化实现全覆盖,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生机比、师机比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三)推进素质教育取得突破。同类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学生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干部教师学历和能力都有大幅度的提升。校长(园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落实课程改革方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课堂效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研究成果丰厚,教育内涵发展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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