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贯彻实施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四)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教育,依法生产经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层层分解整顿任务,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抓好责任落实;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上海世博会输沪食品的监管,确保输沪食品质量安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司其职,各
负其责,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既分工负责又统一协调,既分段监管又全过程覆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信息,由上一级政府授权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进行舆情分析,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