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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0年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企业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的处理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但是,涉及第三、五、六问题的,应当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相关问题

  根据财政部有关企业内部控制贯彻实施的规定,我省首批执行企业内部控制的A+H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梳理业务流程,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信息系统,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2011年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和示范。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提升本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做好各类企业2010年年报审计工作

  我省各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学习领会《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谨慎确定重大会计风险领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重要财务报表认定层次的实质性审计,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核等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年报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四、相关要求

  各类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2010年年报工作,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疑难事项,可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并及时报送年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有关重点会计处理方法等书面材料。其中,省属企业相关材料请于2011年4月8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上市公司和在皖中央企业相关材料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各市财政局也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督促本地区非上市市属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认真做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4月8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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