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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0年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0年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1〕140号)


各市财政局,各上市公司,省属企业,中央驻皖企业,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了推动在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各类企业)更好地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财政部门将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工作为重点,加强各类企业的会计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2010年年报编制工作,认真学习《通知》和证监会、国资委等部门有关2010年年报工作的文件,充分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等相关内容,密切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按要求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跟踪分析准则执行效果,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关注: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应当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业2010年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二)A+H股上市公司对于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其财务报告不应存在差异。如内地与香港会计处理差异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原因及消除的措施。

  (三)企业应当按照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的规定,审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企业在披露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相关信息时,应当分别披露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是否发生改变以及改变的原因、各个层次公允价值的金额、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等相关信息。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如果估值技术中使用的一个或多个输入值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将导致公允价值金额发生显著变化的,应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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