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河南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媒体发稿计分办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媒体发稿计分办法
一、国家级新闻媒体发稿计分办法
(一)平面媒体:《求是》、《人民日报》采用的稿件每篇100分,从300字起每增加300字增加100分。《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新华每日电讯》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60分,每增加500字增加60分;《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媒体刊登的稿件,视其产生的影响,参照上述媒体执行。《中国司法》、《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权》刊登的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50分。
(二)广播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联播》播发的新闻每条1000分;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其他时段及新闻频道播出的新闻,每条500分,专题节目按时间计算,每分钟100分;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播出的新闻每条300分,其它节目每分钟30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播出的新闻每条30分,播出的其他节目每条10分。重播不另计分。
(三)网络媒体: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平安网、法制网刊登的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5分。
(四)其他:《人民日报情况汇编》、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内部参考》和《法制日报内参》采用的稿件每篇500分;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中央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采用的稿件每篇200分。
二、省级新闻媒体发稿计分办法
(一)平面媒体:《河南日报》(正报)发表的3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50分,每增加300字增加50分;《大河报》发表的5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20分,每增加500字增加20分;《河南法制报》(正报)发表的5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10分,每增加500字增加10分;《河南商报》、《东方今报》发表的5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5分,每增加500字增加5分。《青年导报》发表的5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2分,每增加500字增加2分。
(二)广播电视媒体:河南卫视《河南新闻联播》播出的新闻每条500分,河南卫视其他时段及新闻频道播出的新闻,每条200分,专题节目按时间计算,每分钟50分;河南电视台其他频道播出的新闻每条30分,其他节目每分钟5分;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节目,每条5分。在省外卫视播发的新闻(专题),按河南卫视计算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