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媒体发稿计分办法的通知
(豫司文〔2011〕23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媒体发稿计分办法》印发给你们。为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和计划;适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等。主要领导重视、关心、支持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要完善落实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要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专门机构和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人员,要配备电脑设备及摄像摄影等必备器材。完善和落实工作联席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重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工作通报、新闻宣传队伍教育培训等制度。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根据省厅的安排部署,组织落实重大宣传活动、宣传事项。
三、要继续加大在主流媒体发大稿、要稿力度。省厅每季度对各地各单位在主流媒体上发稿情况考核一次,对省辖市司法局和直属单位分别排名通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连续2个季度排名后3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省厅汇报整改措施。
四、要认真做好发稿统计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将上季度媒体发稿情况报省厅法制宣传处。涉及的新闻宣传稿件须将发稿目录、发表日期、媒体、标题、版次(栏目)、作者、字数及发稿复印件或副本(文字稿件要提供复印件,音像稿件要提供节目播出的录音、录像光盘等)一并上报。迟报漏报者不再统计。弄虚作假的,当期成绩按零分计,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每季度要上报宣传工作总结,重点反映新闻宣传工作的策划情况、主要成绩、有份量的报道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省厅法制宣传处要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新闻宣传稿件刊播情况进行核对。
五、要严格执行重大宣传事项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在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播发有影响的新闻要及时报告厅法制宣传处。在省级以上媒体策划专题和专版的,分别由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报厅法制宣传处统一审核把关。未经省厅审核同意擅自播发的专题和专版一律不列入考核范围,并通报批评。使用厅主要领导照片的需经厅法制宣传处报厅领导本人同意。对因工作不力、把关不严、违反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纪律、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对突发事件和司法个案舆论引导不力、引发网上重大负面舆情、形成炒作热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对省厅安排的重要宣传任务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配合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