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现将《滨州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滨州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鲁发〔2009〕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滨发〔2010〕9号)精神,确定从2010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为确保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高点定位、规划引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二)工作目标。争取到2012年,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明显进步,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考核方式与步骤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每年考核一次,第三年进行总评表彰。考核分为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三个层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城乡规划、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城乡管理、节能减排、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镇化水平等。
(一)考核方式。包括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三部分。工作实绩进行定量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先按现状(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照现状情况占40%、改善情况占60%计算总得分。2010年考核只计算现状情况得分。组织保障实行定性考核,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公众满意度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步骤。
1.审核评分。各县(区)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材料,对工作实绩和组织保障材料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