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禁止在市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滨城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0年8月25日-9月5日)。
1.全面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打好空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于9月5日前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9月6日-10月31日)。
1.滨城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拆迁及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裸露地面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正常轨道,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快速处置能力。
3.在全市树立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示范点。
4.各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所有工业污染源废气达标排放;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排气超标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
1.2010年11月1日-10日,滨城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在各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查找问题,限期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底)。
1.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管理措施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
3.强化新车源头控制和对冒黑烟车辆整治力度,采取机动车分时段和单、双号出行措施,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
4.强化工业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良好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环境工作的领导,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作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充实队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对国家和省重点污染源开展废气排放监测。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尤其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并指导和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