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4)拆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治扬尘措施。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滨城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3.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控制措施。
  (1)对于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2)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要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要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3)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要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4)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要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
  (5)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6)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要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7)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要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
  责任单位:滨城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绿化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1)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2)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否则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或加以覆盖。
  (3)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5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者作其他覆盖。
  (4)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
  (5)绿化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做到当天清除,其他地段应在两天内清理干净。
  (6)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责任单位:滨城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控制大气污染。
  (1)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结构性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促进电力行业“上大压小”工作。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