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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群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全市重要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核和立项申报工作;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事宜;管理国家、省、市拨水利经费的使用,对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行业内审工作;承办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四)水政科(挂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
  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编制总额2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采砂先由市水利局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水利局批准的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督,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市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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