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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对较大河、湖、库、闸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指导和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二)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调研、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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